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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从严从重查处六类交通违法行为
所属区域:重庆 新闻类别:生活资讯 发布时间:2009/6/17 13:44:00

    广大驾驶人朋友注意啦!即日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针对6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车:罚款2000元,处15日拘留。超速:超速50%以内,罚款200元,记3分;超速(含)50%以上,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酒后驾车:饮酒后驾车,扣证三个月,罚款500元,记6分;醉酒驾驶,拘留15天、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记12分。具体内容见通告。 (记者 李澜)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部署,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31日,以7座(含)以上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五类车辆和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运行、不按规定装载六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者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拘留。

    二、严禁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内的,一律依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二百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含)以上的,一律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十五日拘留和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二千元罚款,记12分。

    四、严禁7座(含)以上客运车辆、校车载人超过核定的载人数。违者一律依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二百元罚款,记2分(超过核定载人数百分之二十的,记3分)。其中,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下的,一律处五百元罚款,记6分;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含)的,一律处二千元罚款,记12分。

    五、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进入禁止其通行区域或不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一律依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五百元罚款,记2分;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一律处二千元罚款,记6分;不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一律处二百元罚款,记6分。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一律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处三万元罚款。对有前述违法行为的车辆所属运输企业(托运人),一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处十万元罚款。

    六、严禁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反规定载客。违者一律依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二千元罚款,记6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安全行车,支持、配合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共同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特此通告。

    二OO九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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