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姓网 - 北京老百姓生活信息门户网站 网上百姓广场 网络百姓热线 北京
设为首页添加到收藏本站
首 页 新闻动态 健康养生 城市联盟 会员中心 商家黄页 商城购物 实用网址
全部信息 | 房产信息 | 二手市场 | 招聘求职 | 车辆信息 | 生活服务 | 同城情缘 | 商务服务 | 教育培训 | 其它信息 | 打折促销 | 家教辅导 | 电脑配件 |
您的位置:首页 >生活资讯 >>> 正文
北京月收入低于697元属低收入家庭
所属区域:北京 新闻类别:生活资讯 发布时间:2009/12/3 22:23:00

    京华时报 继本市2008年年底出台有关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并确定2009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低于697元后,昨天(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相关细则已于10月底公布,低收入家庭今后将统一凭《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申请相关救助。对于细则“晚来”10个月的原因,民政局表示制定细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据了解,本市共有37万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去年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10部门联合发文,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统一为低保标准×170%,据此2009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97元。按照10部门文件规定,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97元的低收入家庭均从2009年起即可享受教育、廉租房等多项救助。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目前,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细则《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已公布,“将在操作上给各区县提供规范、指导作用”。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将统一发放《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该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低收入家庭应主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变动情况,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区县民政部门将取消相关救助待遇,并追回已享受救助金。情节恶劣、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将由司法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马上就访

    应享救助未受影响

    去年底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出台,相应的认定细则却到今年10月底才发布,这期间低收入家庭是否获得应享的救助?

    对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说,虽然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细则公布较晚,但从年初至今,民政部门已陆续发布针对低收入家庭发放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的多个通知,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应救助范围,因此低收入家庭可享受的各类救助并未受到耽误。

    记者了解到,由于低收入认定细则出台较晚,事实上一些区县早就在实施细则出来前,就已开始本区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如西城区早在今年5月1日起就出台并开始实施《西城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到目前西城区低收入家庭已认定230多户,共计400多人。


最新新闻

关于我们 | 服务协议 | 免责声明 | 广告说明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留言反馈
Copyright © Bai-X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百姓网 版权所有